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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忠旗会长点评案例荣膺福州法院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5-12 00:00:00来源:福建融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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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福州法院锚定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商护商,市场化营商环境兴商活商,国际化营商环境聚商联商,便利化营商环境惠商暖商,在工作中形成了一批示范性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写下生动实践注脚。


5月9日,福州中院发布

《福州法院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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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商护商

1.福州法院惠企安商行动

2.某企业诉自媒体博主林某侵犯企业名誉权纠纷案

兴商活商

3.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

4.某泰股份、江西子公司协同重整案

聚商联商

5.“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

6.某电子公司、某国际公司与魏某排除妨害等纠纷案

惠商暖商

7.涉自贸区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

8.某惠公司诉某阳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PART

01

安商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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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筑业协会会长 施忠旗

某企业诉自媒体博主林某侵犯企业名誉权纠纷案

主要内容:2024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某企业非法收购、加工、销售淋巴肉。经核查,该企业确有收购淋巴肉,但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环节,而是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属于合法的经营行为。然而,抖音网红林某为博流量,在明知上述核查结果的情况下,仍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并运用“非法加工淋巴肉”“不良商家”等语言引导网友对该企业产生误解。视频发布后引发热议,大量网友对该企业进行指责。某企业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要求林某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林某行为导致该企业名誉受损,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令林某删除案涉视频、向某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报道推广。

典型意义: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基础。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自媒体传播具有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如若自媒体运营者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明知发布的系不实新闻或在未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不实信息,客观上就会侵犯企业名誉权,损害树之不易的企业形象,严重的还会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林某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否定和制裁了“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受损企业的权益,为企业营造了安心、放心的市场环境。


END